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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和中醫的三個療程如下:

第一階段:循序漸進停用西藥

西藥抑制皮膚疾病,因此,一旦您停止使用西藥,大多數情況肯定會惡化。因此,停用西藥是要表現出皮膚病的原始外觀,這通常是需要心理建設

因此在治療開始時不要停止使用西藥,無論是外用還是內用,然後在病情穩定後慢慢停止使用西藥。

從每天一次更改為每兩天一次。每天一次,可以最大程度地減少西藥的使用。

第二階段:中藥介入治療

經過第一階段後,並逐漸移至第二階段。此時您最需要的就是耐心!

皮膚疾病有很多干擾因素,因此在第一次就診時醫生要求改善飲食和充足睡眠

但是大多數人很難完全戒掉誘發皮膚病的食物,因此效果無法立竿見影。

或者,晚上工作超過12點才真正上床睡覺,而且身體沒有很好的休息時間,即使有效,也很慢。

病程越長,皮膚上累積的毒素越多,因此藥物也需要花費大量時間才能有效。

根據經驗,此時有80%的患者在沒有良好溝通的情況下放棄。真可惜,因為在此期間,症狀將開始改善。

第三階段:改善就在眼前

如果您可以堅持到這一階段,症狀將開始改善,皮膚過敏或是紅疹的範圍會開始減少。

皮膚的改善是顯而易見的,並且很難逆轉。有時你可能覺得血壓與皮膚無關,但是控制好血壓更好,反而皮膚自然會好轉,這也意味著血壓是皮膚炎的根本原因。

在我們的實際治癒的案例中,許多人都是漸漸捨棄西藥,轉向中醫治療,都獲得不錯的效果,而且復發的機率相當低

因此透過我們數十年的行醫經驗,讓你獲得改善各類皮膚炎的機會!
請立即尋求廣和中醫的協助,我們為您客製化專屬改善計畫!

廣和中醫診所位置:

廣和中醫深獲在地居民的一致推薦,也有民眾跨縣市前來求診

醫師叮嚀:病狀和體質因人而異,須找有經驗的中醫師才能對症下藥都能看到滿意的減重效果。

廣和中醫數十年的調理經驗,值得你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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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是以爭點的方式整理身分法主要學說及實務見解,並將學說、實務見解有所歧異或較重要的考點以爭點方式帶入,各章節後方的國考考古題,可以再次檢視自己對於每個章節的問題意識、爭點是否確實掌握。而考試前最後複習時,即可直接看爭點部分,快速瀏覽複習。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輕愉


  北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司法官特考及格
 

目錄

Chapter 1緒論 1-1
一、親屬之種類 1-2
㈠血親 1-2
㈡姻親(民§969) 1-2
㈢配偶? 1-2
配偶是否為親屬? 1-3
二、親系與親等 1-4
㈠親系 1-4
㈡親等 1-4
三、親屬關係之發生與消滅 1-4
㈠發生 1-5
㈡消滅 1-5
夫妻一方死亡,是否消滅婚姻關係? 1-5
配偶一方死亡,他方再婚,生存配偶是否解消其與死亡配偶親屬間之姻親關係? 1-6
 
Chapter 2婚姻 2-1
一、婚約 2-4
㈠意義 2-4
㈡性質 2-4
婚約為身分契約或財產契約? 2-5
㈢要件 2-5
違反民法第973條之效力? 2-6
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婚約,效力為何? 2-6
㈣婚約之解除 2-7
明知他方有重大不治之病,仍與之訂婚,得否解除婚約? 2-8
民法第976條第1項第9款是否為無責主義? 2-9
㈤婚約解除與違反婚約之效果 2-9
㈥婚約贈與物之返還 2-10
二、結婚 2-10
現行親屬法未規定同性婚,是否合憲? 2-10
㈠形式要件(民§982) 2-11
㈡實質要件 2-11
父母無正當理由拒絕同意? 2-12
三、婚姻之解消 2-14
㈠婚姻之無效 2-14
㈡婚姻之撤銷 2-16
㈢效力 2-16
四、婚姻之效力 2-17
㈠普通效力 2-17
可否主動訴請法院裁判別居? 2-18
別居中之夫妻,是否具有日常家務代理權? 2-18
㈡夫妻財產制 2-19
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6條之2是否具有溯及效? 2-20
自由處分金之性質? 2-21
五、離婚 2-24
㈠兩願離婚(民§1049) 2-26
當事人於訂立離婚書面並經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後,但一方拒不登記時,得否訴請他方協同辦理離婚登記? 2-26
依舊法(民國97年5月22日前)儀式婚規定結婚者,未辦理結婚登記,於現行法下欲兩願離婚,是否仍須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2-26
假離婚之效力為何(即離婚之「合意」採何說)? 2-27
未成年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戶政人員誤受理登記,該兩願離婚之效力為何? 2-28
㈡調解與和解離婚(民§1052-1) 2-28
㈢判決離婚(民§1052) 2-28
知悉他人欲殺害他方配偶,是否構成本款事由? 2-30
不能人道是否為本款所稱之惡疾? 2-31
雙方皆有責時,得否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請求離婚? 2-32
㈣效力 2-33
 
Chapter 3父母子女 3-1
一、子女稱性 3-6
㈠婚生子女(民§1059) 3-6
㈡非婚生子女(民§1059-1) 3-6
二、子女住所(民§1060) 3-6
㈠多數說認為此條為對子女居住所之指定權 3-6
㈡我國民法並未規定父女子女間有同居義務,父母不得提起子女同居之訴(最高法院52台上3346例) 3-6
三、婚生子女 3-7
㈠意義(民§1061) 3-7
㈡受胎期間之推定(民§1062) 3-7
㈢婚生推定(民§1063Ⅰ) 3-7
四、子女婚生性推翻 3-7
㈠婚生否認之訴(民§1063Ⅱ) 3-8
㈡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 3-9
五、非婚生子女 3-10
㈠認領 3-10
可否對胎兒認領? 3-11
已死亡之非婚生子女可否認領? 3-12
違背遺囑之方式所為之認領,效力為何? 3-13
生母、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強制認領請求屬固有權或代理權? 3-16
對胎兒認領,何時發生認領效力? 3-17
㈡準正(民§1064) 3-18
被準正者是否限於結婚前已出生? 3-18
六、收養 3-19
㈠意義 3-20
㈡要件 3-20
受監護宣告人回復意思能力時可否單獨收養或被收養? 3-21
生父可否收養與自己有真實血統聯絡之非婚生子女? 3-22
收養他方子女配偶是否可行? 3-22
我國法下,是否承認養孫制度? 3-23
夫妻於共同收養後離婚,該養子女是否仍為其二人之養子女? 3-24
夫妻得否共同被收養? 3-25
㈢收養無效與撤銷 3-26
第三人確認收養無效之訴下,若養父母死亡,可否僅以養子女
為被告? 3-27
㈣收養效力 3-28
法院誤認無效收養契約為有效且認可,其效力如何? 3-29
㈤終止收養 3-30
對於重大事由應負責之人,得否請求終止收養? 3-31
七、父母之權利義務 3-33
㈠意義 3-33
㈡內容 3-34
得否對成年子女行使懲戒權? 3-35
非為子女最佳利益之處分效力如何? 3-37
父母以子女名義代為保證行為效力? 3-38
㈢親權行使之人 3-38
㈣子女對父母義務(民§1084Ⅰ) 3-39
 
Chapter 4監護與扶養 4-1
一、監護 4-5
㈠意義 4-5
㈡類型 4-5
未成年人已結婚,是否仍有設置監護人之必要? 4-5
受讓監護人財產之效力為何? 4-10
監護人管理權之範圍? 4-11
二、扶養 4-14
㈠意義 4-14
㈡扶養之發生 4-14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之實體上依據? 4-14
夫妻受扶養之要件是否僅須不能維持生活即可? 4-15
㈢扶養順序 4-17
㈣扶養程度、方法、變更 4-17
 
Chapter 5遺產繼承人 5-1
一、繼承之發生 5-3
㈠繼承開始之原因(民§1147) 5-3
㈡繼承人之資格 5-3
㈢繼承人之順序 5-3
二、應繼分 5-4
㈠指定應繼分(民§1187) 5-4
㈡法定應繼分(民§1144) 5-5
有複數合法配偶,其應繼分如何? 5-5
三、代位繼承人(民§1140) 5-6
㈠立法目的 5-6
㈡性質 5-6
㈢要件 5-7
㈣效力 5-7
子輩全部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此時孫備屬代位繼承或本位繼承? 5-8
代位人於被代位人喪失繼承權後始出生或成為其收養之子女可否代位? 5-8
四、喪失繼承權 5-9
㈠失權事由 5-10
受緩刑宣告且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是否仍喪失繼承權? 5-10
除有詐欺或脅迫之行為外,是否尚須圖利自己之意圖? 5-11
本款是否得應被繼承人宥恕而回復繼承權? 5-12
以遺囑表示失權,若遺囑無效,是否仍生失權效果? 5-12
㈡喪失繼承權之效力 5-13
五、繼承回復請求權 5-13
㈠立法理由 5-14
㈡性質 5-14
採獨立權說之下,繼承回復請求權與物上請求權之關係為何? 5-15
㈢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 5-15
由僭稱繼承人處受讓遺產之第三人,是否為民法第1146條請求之對象? 5-16
㈣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與拋棄 5-17
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之「10年」屬除斥期間或是消滅時效? 5-17
僭稱繼承人得否主張民法第768條、第768條之1之時效取得? 5-18
 
Chapter 6遺產之繼承 6-1
一、繼承之效力 6-5
㈠繼承費用(民§1150) 6-5
㈡遺產酌給請求權(民§1149) 6-5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6-6
酌給數額之上限? 6-7
二、共同繼承 6-8
㈠性質(民§1151) 6-9
㈡債務之共同繼承 6-9
㈢遺產之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 6-10
㈣遺產之分割 6-11
約定不分割之期間限制? 6-11
法定代理人與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同時為繼承人時,
則該協議效力? 6-13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享有債權時,如何處理? 6-14
拋棄繼承人? 6-15
喪失繼承權之人? 6-16
代位繼承人? 6-16
歸扣免除侵害特留分時,應如何處理之? 6-17
受贈物已滅失,是否仍須歸扣之? 6-19
三、繼承之態樣 6-22
㈠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民§1148) 6-22
執行法院就繼承人之固有財產執行時,繼承人之救濟方式? 6-23
繼承人於訴訟中並未為有限責任之抗辯,法院為無保留支付判
決後,繼承人得否於強制執行程序再為有限責任之抗辯? 6-23
是否包括受遺贈人? 6-26
死因贈與之情形下,是否得類推適用遺贈之受償順序? 6-27
受遺贈者有數人,若不足交付全部遺贈,如何處理之? 6-28
㈡概括繼承無限責任 6-32
拋棄繼承後有民法第1163條之行為時,拋棄繼承之效力為何? 6-33
㈢拋棄繼承 6-33
拋棄繼承可否為民法第244條撤銷權行使之客體? 6-35
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則其應繼分如何歸屬? 6-36
四、無人承認之繼承 6-36
㈠意義(民§1177) 6-36
㈡遺產管理與清算 6-36
遺產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為何? 6-37
㈢繼承人搜索 6-37
㈣剩餘財產歸屬(民§1185) 6-37
 
Chapter 7遺囑 7-1
一、通則 7-4
㈠意義 7-4
㈡性質 7-4
㈢遺囑能力(民§1186) 7-4
二、遺囑之方式 7-5
㈠普通方式 7-6
可否用印章? 7-6
可否以閱覽代替宣讀? 7-7
㈡特別方式──口授遺囑(民§1195) 7-9
㈢遺囑見證人資格(民§1198) 7-10
三、遺囑之撤回 7-10
㈠意義 7-11
㈡方式 7-11
遺囑人立二遺囑,均記載同一日期,遺贈標的物僅有一個,但遺贈給二人,應如何處理? 7-12
該行為之判斷是否須考量遺囑人之主觀意思? 7-13
㈢遺囑撤回之撤回 7-14
四、遺囑之執行 7-15
㈠意義 7-16
㈡程序 7-16
㈢遺囑執行人資格(民§1210) 7-16
㈣遺囑執行人之職務 7-17
㈤遺囑執行人之地位(民§1215Ⅱ) 7-17
㈥遺囑執行人之報酬請求權? 7-17
㈦遺囑執行人之解任(民§1218) 7-17
五、法律效果 7-18
㈠意義 7-18
㈡性質 7-18
㈢種類 7-19
受遺贈人履行義務之對象之地位為何? 7-19
受益人得否為負擔之履行請求權人? 7-20
㈣要件 7-21
㈤遺贈之承認與拋棄 7-22
附負擔遺贈拋棄後,該遺贈財產屬於遺產,而遺贈上之負擔是否仍有效? 7-23
㈥遺贈與死因贈與 7-23
六、特留分 7-24
㈠意義 7-25
㈡性質 7-25
㈢特留分之比例(民§1223) 7-25
㈣侵害特留分之法律行為效力 7-25
七、扣減權 7-26
㈠形成權兼抗辯權說(戴說) 7-26
㈡物權形成權說(三人合著、林說、實務) 7-26
㈢扣減權標的 7-27
㈣扣減權消滅 7-28
扣減權是否因時間經過而消滅? 7-28
八、遺產分配之流程 7-29
 

二版序

  工作後,每當回憶起之前準備考試時(遠望~~),還是會有許多令人懷念的記憶,或許準備考試的日子枯燥難熬,心理還要承受著考試結果不確定性的壓力,但請大家珍惜這段出社會工作前最單純、傻傻往前衝的自己吧!有時候考試結果是否可以如自己所願,並非取決於自己的努力,還有其他種種因素,所以在準備考試的大家,也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了,只要在多年以後,回頭望向這段期間的自己,仍可以問心無愧就夠了。今天剛好是元宵節,大家別忘了吃碗湯圓再一起加油吧~~

輕愉
2019.2.19
 

詳細資料

  • ISBN:9789574640874
  • 叢書系列:
  • 規格:平裝 / 240頁 / 17 x 23 x 1.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2版
  • 出版地:台灣
  • 本書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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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鰓魚是什麼呢?其實迷鰓魚就是一種擁有迷宮狀魚鰓的魚類。這些魚類他們有一個非常大的特點,那就是這些魚類可以藉助著他們特殊的魚鰓去直接呼吸水面空氣,也就是說,這些魚類不用打氧氣他們是一群可以離開水的魚類。但這,並不代表他們可以不用水飼養,那個是陸地生物。這些魚類其實在生活中都很常見,黑魚,泥鰍,這兩種魚類大家逛菜市場的時候都會發現,他們是唯一沒有打氧的卻依然活得好好的魚類。那麼,觀賞魚界有那些魚類是對氧氣含量一點也不高並且很好養呢? 雷龍魚 上面我們提到了黑魚,實際上黑魚也不過是雷龍魚的品種之一。黑魚和其他鱧科魚是一樣的,可以直接呼吸水面以上的空氣。提到了迷鰓魚,必然少不了雷龍魚。雷龍魚對水質的要求是很低的,原因就是因為它並不需要呼吸水裡的空氣,所以水中大多數有害物質都是沒法危害到它的魚鰓的。它的魚鰓主要起到一個輔助呼吸的作用,吸入的有害物質很少。不過雷龍因為這點,就與負壓缸隔絕了。負壓缸是沒有空氣的,雷龍會直接淹死,是的,魚也會淹死。 ... 雷龍在咱們之前的文章已經提到過了很多次,之前的文章也已經充分證明了雷龍魚的生命力有多麼頑強,飼養起來有多麼好養。我在小白階段由於過於無知,本身水質就已經偏酸,但在不知道的情況下還放了欖仁葉,所以導致了水過酸。不過那隻雷龍很堅強的度過了三個月,第四個月的時候就開始燒鰭了,我察覺到了之後趕快換水,換了將近一般,拿掉了欖仁葉,更換了濾材,之後魚鰭就開始慢慢痊癒,一點點長出來,最後變成全品。整個恢復時間並不超過十五天。雷龍打架的案例很多,每次打基本都會受傷,但是很快就自我痊癒了。我在外面的觀賞魚市場看過兩隻合缸的眼鏡蛇雷龍,其中一隻的頭蓋骨打得露出來了一些,不過狀態依然很好。商家也不怎麼在意。不過在家庭飼養時別這樣做,不要強迫兩條魚配對。 曼龍 曼龍是一種中小型魚類。野生的曼龍體長可以達到十幾厘米,甚至二十厘米。但是魚缸養的一般不會這麼大,如果這麼大就很嚇人了。曼龍是很好相處的其實。養在草缸裡面魚缸夠大,密度夠高,他們就不會出現任何打架現象。曼龍品種雖然沒有比雷龍多,但是就單單一個品種,身上呈現出來的顏色也就已經非常多了,這也是曼龍魚的魅力所在之一。 ... 曼龍可以和大多數魚類混養。只要混養對象不兇,不打架的話,那麼混養曼龍其實沒事。個別個體的曼龍性格比較怪異,就不能混養。曼龍是一種適應能力非常強的魚類,抗病性很好!我養過一次曼龍,沒有用任何輔助設備,就放在室外,早上和晚上都能曬到一些太陽,曼龍就依靠太陽的溫度,在一個沒有任何過濾設備的情況下存活。並且這個容器比較高,所以沒有跳出來。我每天提供的食物都是飼料,偶爾吃紅蟲。養了一個月後放了另外一條母魚,原先的那只是公魚。然後就沒有管了,過了三周後去看居然生了點小魚,躲在水草底下,而且小魚也挺大了,我也不曉得吃啥長大的。但是後來全部送人了,想想還怪可惜的。 斗魚 泰斗一直都是暹羅人的寵物。泰國鬥魚在泰國的稻田裡面,或者其他小水域都有分布。適應範圍很廣泛。如果你去過泰斗養殖場,你會發現他們基本都是一個很小的瓶子或者別的容器養一條,沒有過濾設備。都是死水飼養。因為泰斗不需要打氧氣,也不用經常換水或者過濾。水裡的有害物質無法危害到他們的魚鰓。我前段時間發布的一篇文章中也有寫到過我以前飼養的那一隻泰斗,被羅非咬傷後自愈了的經歷。我親身的飼養經歷也許已經足以體現出泰國鬥魚的飼養難度到底有多麼低,隔三差五抽一下便就好了。養鬥魚我最常用的其實是果粉盒。這裡給魚友們分享一個養鬥魚的小技巧。直接在容器底部鋪一些莫斯,加一個LED的燈,這樣就可以養很久。隔三差五用吸便器抽一下底部髒東西,可以運作很久的。養泰斗都不用過多管理,主要保持好溫度,和食物充足。鬥魚養了跟沒養似的,不需要繁瑣的飼養準備和飼養操作。 ... 國斗是很多魚友小時候的回憶。以前國斗是到處都是,大家的叫法也都不一,各種方言別名橫空出世。以前最常見到國斗地方主要是水溝里,水質對他們來說絲毫不影響,稻田也經常放幾隻吃蚊子幼蟲。我小時候就抓過一些。每次養到最後活得最久就就是國鬥了。國斗在咱們本地原生環境就可以存活並且發色,在魚缸更不用說了。而且國斗群居沒問題!一樣發色拉絲都很棒,一些個別品種還會群游。沒有增氧設備存活也是無壓力的。但是要保證細菌們有充足氧氣,否則硝化細菌崩潰是一時的。國斗的顏色沒有泰斗那麼鮮艷,但是很樸實的顏色依舊很好看,一些人家培育出來的品種顏色更是青出於藍勝於藍,比如蛇紋,無紋,改良的品種也很多,巨普什麼的,都很好飼養。 迷鰓魚很省心,非常適合經常出差的魚友,或者設備比較簡陋的魚友,不用過多打理。以上四種魚類都值得入手。 ... 這裡是養魚說,如果你也喜歡飼養觀賞魚,不妨動動手指點個關注,所有養魚所要知道的都在這兒。

 

 

 

 

 

文章來源取自於:

 

 

壹讀 https://read01.com/mz65AzM.html

博客來 https://www.books.com.tw/exep/assp.php/888words/products/0010815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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